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关于成立中原经济区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中原经济区地处晋冀鲁豫交界区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重要原材料基地、能源基地,是东西南北经济对流的中转站和交汇点,发展物流业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物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原经济区物流业的整体协调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决定成立中原经济区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长治市、晋城市、邢台市、邯郸市、临清市、聊城市、安阳市、济源市、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菏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办公室主任及各成员市承办中原经济区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办公室和菏泽市对外合作办公室组成。 二、职责和任务 (一)以国家“十二五”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为指导,组织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中原经济区物流业大发展,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与国家物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接,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行业部门反映奔去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争取工作支持和优惠政策。 (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区域内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则。加强行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四)每年组织开展中原经济区物流业合作发展论坛、工作会议或其他有利于推进行业发展的交流、研讨、推介、洽谈等活动,总结并宣传推广本区域物流发展经验。 (五)以物流业合作发展为切入点,助推中原经济区品牌建设,共同争列国家现代物流示范区。 (六)积极倡导区域内各成员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沟通,联合制定有利于区域物流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加大对相关投资的扶持力度,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搭建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中原经济区物流业一体化发展体系。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